
周 代指远郊至国中六乡居民所居之处。《周礼·地官·县师》:“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 郑玄 注:“郊里,郊所居也。” 贾公彦 疏:“谓六乡之民,布在国中,外至远郊。故有居在郊者也。” 孙诒让 正义:“ 王昭禹 云:‘郊里在乡、遂之间。’……郊里者,里閭通称,郊民所居,亦什伍相比,与乡、遂同。”
郊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地理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城邑外围郊区内的基层行政单位或聚居区域。以下从词义构成、历史制度及文献依据三方面解析:
郊里即“郊中之里”,特指城郊范围内按制度划分的基层居住单元,兼具地理与行政双重属性。
“郊里”制度与周代国野分治体系密切相关(来源:《周礼·地官·司徒》):
“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郑玄注:“廛,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 印证郊、里作为规划单元。
“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 反映郊里在城乡治理中的层级结构。
提及“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佐证“里”的聚居性质延伸至郊域。
随着国野制度瓦解,“郊里”一词逐渐泛化,泛指城郊的村落或街区。如清代方志中“南郊十里”等表述,仍保留其地理空间意义,但行政色彩淡化。
结论:“郊里”是古代中国基于城邑空间规划与行政管理产生的专有概念,特指郊区的基层聚居单位,其内涵需结合周代国野制度及历史文献综合理解。
“郊里”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周代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郊里”指周代远郊至国都内“六乡”居民居住的区域。其中:
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县师》,文中提到县师掌管“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根据郑玄的注解,“郊里”即“郊所居也”,贾公彦进一步解释为“六乡之民布在国中,外至远郊”的居住范围。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补充,郊里居民的行政组织与乡、遂(周代地方行政单位)类似,采用“什伍相比”的编制方式。
在周代行政体系中,“郊里”是连接都城与远郊的过渡地带,居住者主要为“六乡”平民(即非贵族阶层)。这一区域兼具农业生产与军事防御功能,居民需承担赋税、兵役等义务。
现代语境中,“郊里”一词已不常用,但可作为研究周代地方制度的历史术语,或文学作品中营造古风的用词。
读音:jiāo lǐ(拼音)
相关概念:六乡、都鄙、稍甸(均为周代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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