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仆。 唐 韩愈 《祭窦司业文》:“乃令 洛阳 ,岁且四终。惟刑之慎,掌正隶僮。”
“隶僮”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由“隶”和“僮”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释义,其核心含义为:古代对未成年奴仆或仆役的统称。
词源解析
语义演变
该词常见于汉魏六朝文献,如《后汉书·刘盆子传》载“隶僮牧圉,皆戴崇号”,指仆役群体被赋予虚衔。唐代后因“僮”逐渐被“童”替代,词汇使用频率下降。
文化内涵
隶僮群体反映古代阶级制度,其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也因年幼常承担侍奉、杂役等辅助性工作。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对仆役阶层的分析。
“隶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词义解析
“隶僮”读作lì tóng,意为奴仆。其中:
文献出处
该词可见于唐代韩愈的《祭窦司业文》:“乃令洛阳,岁且四终。惟刑之慎,掌正隶僮。”。此处“隶僮”指负责刑狱事务的仆役,强调其身份低微。
扩展说明
若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古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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