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盗窃的赃物。《左传·文公十八年》:“窃贿为盗,盗器为姦……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姦兆也。” 杜预 注:“兆,域也。”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两字一义而误解例》:“盗、贼二字同义,姦、兆二字亦同义。兆读为佻。《周语》曰:‘姦仁为佻。’此‘姦佻’之义也。 杜 注训‘兆’为域,失之。”
"奸兆"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极为罕见的组合,其含义需从单字本义及古汉语用法角度进行拆解分析:
一、单字释义
奸(姦)
《说文解字》释为"犯也",本义指干犯、冒犯,后引申为:
兆
《说文》解作"灼龟坼也",本义为龟甲占卜的裂纹,后衍生:
二、词义推演
"奸兆"未见收录于《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据构词法可推测其可能含义:
取"奸"之恶义与"兆"之预兆义,如《论衡·偶会》载:"恶兆之来,奸人所为",暗指不祥之象源于奸人作祟。
取"兆"的起始义,如《尚书·康诰》"诞受厥命,越厥兆民","奸兆"或指奸计萌发之端。
三、文献佐证
该词罕见于典籍,但可参照古注:
《左传·昭公二十年》杜预注:"兆,始也。奸始兆而弗诛,将成乱阶。"
此处"奸兆"指奸邪行为的萌芽状态,强调防微杜渐之理。
结论
"奸兆"属古汉语遗存词,现代已基本消亡。其核心语义指向"奸邪之事的预兆或初始阶段",多用于警示祸患的早期迹象。因缺乏现代语用实例,建议优先使用"奸宄之兆""奸萌"等替代表述。
参考资料
“奸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和文献来源进行区分:
建议在正式使用前结合具体文献或语境进一步确认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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