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盜竊的贓物。《左傳·文公十八年》:“竊賄為盜,盜器為姦……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姦兆也。” 杜預 注:“兆,域也。”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兩字一義而誤解例》:“盜、賊二字同義,姦、兆二字亦同義。兆讀為佻。《周語》曰:‘姦仁為佻。’此‘姦佻’之義也。 杜 注訓‘兆’為域,失之。”
"奸兆"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極為罕見的組合,其含義需從單字本義及古漢語用法角度進行拆解分析:
一、單字釋義
奸(姦)
《說文解字》釋為"犯也",本義指幹犯、冒犯,後引申為:
兆
《說文》解作"灼龜坼也",本義為龜甲占卜的裂紋,後衍生:
二、詞義推演
"奸兆"未見收錄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據構詞法可推測其可能含義:
取"奸"之惡義與"兆"之預兆義,如《論衡·偶會》載:"惡兆之來,奸人所為",暗指不祥之象源于奸人作祟。
取"兆"的起始義,如《尚書·康诰》"誕受厥命,越厥兆民","奸兆"或指奸計萌發之端。
三、文獻佐證
該詞罕見于典籍,但可參照古注:
《左傳·昭公二十年》杜預注:"兆,始也。奸始兆而弗誅,将成亂階。"
此處"奸兆"指奸邪行為的萌芽狀态,強調防微杜漸之理。
結論
"奸兆"屬古漢語遺存詞,現代已基本消亡。其核心語義指向"奸邪之事的預兆或初始階段",多用于警示禍患的早期迹象。因缺乏現代語用實例,建議優先使用"奸宄之兆""奸萌"等替代表述。
參考資料
“奸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兩種不同的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和文獻來源進行區分:
建議在正式使用前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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