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ield a fault] 自讳过失
为缺点或过失辩护。 晋 葛洪 《抱朴子·勤求》:“诸虚名之道士,既善为誑诈以欺学者,又多护短匿愚,耻於不知。”《宋史·王显传》:“ 显 或失误,护短终不肯改,上每面戒之。”《水浒传》第四回:“首座道:‘长老只是护短,我等只得从他。不諫不是,諫他不从,便了。’”《醒世姻缘传》第九九回:“原係儿女亲家,因儿女夫妇不和,各家的大人彼此护短。” 欧阳山 《三家巷》四:“ 周杨氏 也没法替他护短。”
"护短"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殊语用色彩的词汇,《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的缺点或过失辩护"(商务印书馆,2016)。该词由"护"和"短"两个语素构成,"护"即维护、保护,"短"指缺点、过失,合称体现为对错误行为的非理性维护。
从语义结构分析,"护短"包含三层内涵:
在语境应用中,《汉语大词典》指出其常见于家庭教育、职场管理等领域,如"父母过度护短会影响子女成长"(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20)。《新华成语词典》特别强调该词的语用特征:虽表面呈现保护姿态,实则违背公正原则,容易导致错误行为的持续恶化。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使用中存在地域差异。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载,在江淮官话、吴语等方言区,"护短"除基本义项外,还可引申为"遮挡短处"的物理动作描述,但此用法未被纳入普通话规范体系(中华书局,2002)。
护短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结合不同角度进行解析:
一、定义与表现 指为保护自己或亲近者(如家人、朋友)的缺点、错误或利益,而拒绝承认问题或掩盖事实的行为。常见表现为:对他人批评的抵触、偏袒性辩护、甚至通过转移矛盾来维护短处(如中家长对孩子错误的袒护)。
二、心理与社会动因
三、双重影响
四、正确态度建议
语言延伸:英文可译为“to cover up for someone's faults”或“to shield shortcomings”。近义词包括“偏袒”“徇私”,反义词如“秉公”“揭短”。
注:完整古籍例证及社会案例可参考、11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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