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ield a fault] 自諱過失
為缺點或過失辯護。 晉 葛洪 《抱樸子·勤求》:“諸虛名之道士,既善為誑詐以欺學者,又多護短匿愚,恥於不知。”《宋史·王顯傳》:“ 顯 或失誤,護短終不肯改,上每面戒之。”《水浒傳》第四回:“首座道:‘長老隻是護短,我等隻得從他。不諫不是,諫他不從,便了。’”《醒世姻緣傳》第九九回:“原係兒女親家,因兒女夫婦不和,各家的大人彼此護短。” 歐陽山 《三家巷》四:“ 周楊氏 也沒法替他護短。”
"護短"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殊語用色彩的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為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的缺點或過失辯護"(商務印書館,2016)。該詞由"護"和"短"兩個語素構成,"護"即維護、保護,"短"指缺點、過失,合稱體現為對錯誤行為的非理性維護。
從語義結構分析,"護短"包含三層内涵:
在語境應用中,《漢語大詞典》指出其常見于家庭教育、職場管理等領域,如"父母過度護短會影響子女成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0)。《新華成語詞典》特别強調該詞的語用特征:雖表面呈現保護姿态,實則違背公正原則,容易導緻錯誤行為的持續惡化。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使用中存在地域差異。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載,在江淮官話、吳語等方言區,"護短"除基本義項外,還可引申為"遮擋短處"的物理動作描述,但此用法未被納入普通話規範體系(中華書局,2002)。
護短是一個具有多重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結合不同角度進行解析:
一、定義與表現 指為保護自己或親近者(如家人、朋友)的缺點、錯誤或利益,而拒絕承認問題或掩蓋事實的行為。常見表現為:對他人批評的抵觸、偏袒性辯護、甚至通過轉移矛盾來維護短處(如中家長對孩子錯誤的袒護)。
二、心理與社會動因
三、雙重影響
四、正确态度建議
語言延伸:英文可譯為“to cover up for someone's faults”或“to shield shortcomings”。近義詞包括“偏袒”“徇私”,反義詞如“秉公”“揭短”。
注:完整古籍例證及社會案例可參考、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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