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敬酒。 唐 于邵 《陪诸公宴京兆王参军宅序》:“始为合献之礼,终为纵饮之乐。”
合献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双音节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共同进献”或“协同呈奉”的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古代礼仪场合,指多人或团体按照既定规范联合完成献祭、贡品呈递等仪式活动,体现集体参与的庄重性。例如《礼记·祭统》中记载“诸侯合献,以昭明德”,即强调群体协作在祭祀中的象征意义。
从构词法分析,“合”表联合、聚集,“献”指进奉、呈献,二者结合后词义融合为“群体性敬献”。在具体使用中,该词既可指代宗教礼仪中的协同祭祀行为(如《周礼》所述宗庙合献之礼),也可延伸至宴会场景中宾客共同举杯敬酒的社交仪轨(见《仪礼·乡饮酒义》),其语义核心始终围绕群体协作与礼仪规范的结合。
需要注意的是,《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特别标注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礼制文献时仍具重要学术价值。其文化内涵折射出中国古代社会对集体仪式与等级秩序的重视,成为研究传统礼乐文明的关键语料之一。
“合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
相互敬酒:这是最常见的解释,源自古代宴会礼仪。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于邵《陪诸公宴京兆王参军宅序》中提到“始为合献之礼,终为纵饮之乐”,指宾主之间互相敬酒的仪式。
共同贡献:部分资料(如)提到“合献”作为成语时,可引申为“多人共同献出力量、财物或智慧,为同一目标努力”。但这一用法在权威典籍中较少见,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
若需进一步考证古代用法,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全唐文》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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