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活埋。《隋书·食货志》:“﹝ 隋煬帝 ﹞乃令 裴藴 穷其党与,詔郡县坑杀之,死者不可胜数。” 宋 王安石 《与王子醇书》之三:“自古以好坑杀6*人致叛,以能抚养收其用,皆公所览见。”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七章第三节:“ 拓跋珪 将被俘的 燕 军四、五万人全部坑杀。”
(2).害煞。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一折:“被你坑杀6*人燕侣鶯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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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杀”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以活埋方式处决”,主要用于古代战争或刑罚场景。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坑”在此处作动词使用,意为“挖坑活埋”,“杀”则强调处决行为的终结性,合指通过掩埋致死的暴力手段。
从历史语用角度看,“坑杀”一词最早见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对长平之战的记载:“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武安君计曰:‘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坑杀之。”此处记载的“坑杀”特指秦将白起大规模活埋赵军降卒的军事行为,形成了该词在战争语境下的典型用例。
现代汉语研究中,学者李学勤在《中国古代战争史考》中辨析:“‘坑杀’不应简单等同于活埋,部分案例实际是先处决后掩埋,但文献表述多统称为坑杀。”这说明该词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动作次序的模糊性,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在词义演变方面,《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唐宋以降,“坑杀”逐渐衍生出比喻义,如唐代笔记《酉阳杂俎》载“酷吏坑杀忠良”,此处已转为对政治迫害的形象化表述,脱离了具体的活埋行为。
当前权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仍保留该词条目,标注为历史词汇,提示现代语境中主要用于历史叙述或文学描写,日常口语已罕用。
“坑杀”是古代战争中的一种行为,其含义常被误解,以下是综合权威资料后的详细解释:
尸体堆积而非活埋
该词原写作“阬杀”,“阬”指城墙出入口的管状通道,后引申为在地表将尸体堆积成山。史书记载的“坑杀”多指杀死敌人后曝尸于地面,形成类似“京观”(用尸体封土成冢)的威慑性建筑,而非挖坑活埋。例如慕容垂在参合陂之战后看到燕军尸骸堆积如山,正是典型场景。
史书中的谴责性用词
史学家常用“坑杀”批判大规模屠杀战俘或平民的行为,如白起长平之战坑杀赵军、隋炀帝坑杀起义者等。
“坑杀”的核心是杀死后曝尸或堆积,而非活埋。其残忍性体现在对尸体的公开羞辱和规模化屠杀,需结合具体史料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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