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语·晋语五》:“ 宣子 曰:‘……今 宋 人弑其君,罪莫大焉!明声之,犹恐其不闻也。吾备钟鼓,为君故也。’乃使旁告於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 宋 。”后以“鸣钟鼓”谓声讨他人的罪行。《后汉书·董卓传》:“今臣輒鸣钟鼓如 洛阳 ,请收 让 等,以清姦秽。” 李贤 注:“鸣钟鼓者,声其罪也。《论语》曰:‘小子鸣鼓而攻之。’”
“鸣钟鼓”是汉语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词本义、历史源流及文化功能三方面解析。
一、字词本义
“鸣”为动词,《汉语大词典》释为“发声”,《说文解字》载“鸟声也”,后引申为器物发声。
“钟”为古代青铜制打击乐器,形制中空,以槌击奏,《周礼·考工记》详述其铸造规范;
“鼓”则为皮质膜鸣乐器,甲骨文象形为手持槌击鼓状,见于《尔雅·释乐》。
二者合称“钟鼓”,代指礼乐仪式中的核心乐器组合,如《诗经·关雎》载“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二、历史源流
先秦时期,“鸣钟鼓”已具礼制功能:
三、文化功能
据《周礼·春官》记载,钟鼓之音分等级:
$$
黄钟律管长度=9times left(frac{2}{3}right)^n text{(寸)}
$$
其中$n$为损益次数,体现古代声学与数学的融合。
典出文献
该词权威释义可参见《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2册第893页“鸣”字条,及《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杨荫浏著)第四章“周代钟鼓乐制”。
“鸣钟鼓”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典故和现代用法分层次理解:
一、核心含义(历史典故) 源自《国语·晋语五》记载,晋国大夫赵宣子为声讨宋国弑君之罪,通过“鸣钟鼓”公开谴责其罪行,象征军事行动与道德谴责的结合。此用法在《后汉书·董卓传》中亦有体现,指以钟鼓之声宣告他人罪状,属古代政治仪式。
二、现代引申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声音洪亮、悦耳”,用于形容音乐、演讲等场景。此含义可能是对字面意义的延伸,但缺乏历史文献支撑,需注意语境区分。
三、使用建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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