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此制自 汉 始,历代相沿,称名各异,赋额不一。 宋 沿之,称身丁钱或丁钱。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身丁钱》:“身丁钱者,东南 淮 、 浙 、 湖 、 广 等路皆有之。自 马氏 据 湖 南,始取 永道 郴州 桂阳军 茶陵县 民丁钱绢米麦。” 宋 陆游 《丰年行》:“县前归来传好语,黄纸续放身丁钱。”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篇第一章第一节:“﹝ 宋 朝﹞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要交纳身丁钱(或米、绢)。”
身丁钱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人口税制,其核心含义是指官府按户或按成年男丁征收的定额赋税。该税种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宋代成为主要征收形式,《宋史·食货志》记载"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丁口之赋皆计钱"。其征收标准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初期多按户征收,后逐渐转变为按15至60岁男性劳动力计征,部分时期甚至出现"女口半之"的特殊情况。
这项税制的存续时间跨越多个朝代,直到清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后才被废止。值得注意的是,身丁钱常与徭役制度相捆绑,《文献通考》中"身丁钱者,男子成丁则输之"的记载,印证了其作为劳动力货币化征收的本质特征。现代学者通过出土文献发现,南宋时期两浙路的身丁钱年额高达每丁300文,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
从语言学角度考察,"身"指代个体人身,"丁"特指成年男子,二字组合精准概括了该税种的征收对象特征。相关研究可见于中华书局《中国古代赋税史》及《汉语历史大词典》"丁税"词条,这些权威典籍系统梳理了身丁钱在中国赋税体系中的历史定位。
“身丁钱”是中国古代针对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人口税,其含义和历史沿革如下:
身丁钱是封建政府向达到服役年龄的成年男子(通常为20-21岁至60岁)征收的赋税,属于“丁税”的一种形式。宋代文献中常以“身丁钱”或“丁钱”代称。
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曾推行减免政策,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强制征收现象。陆游诗中“黄纸续放身丁钱”即反映官方文书与地方执行的矛盾。
身丁钱体现了古代“人头税”制度的特点,反映了国家对劳动力控制的强化。其征收差异也揭示了宋代区域经济不平衡的现状。
参考资料:以上解释综合自汉典、宋代史籍记载、地方税制研究等来源。
包揽悲悴臂障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目不足与谋创革黜恶春风满面麤懆刀敕对理藩房凡庸风言俏语公孙大娘关鄽栝松孤本蓇葖浩浩汤汤鲎虫后録还元大品鹄缨剪纸极打积勤克家子良辰吉日猛将牧主纽约大学盘摺柈馔怕臊屈急曲意迎合弱息桑榆晩景散人伤寒论搧小扇子勝邪生涯手表寿画耍骄暑衣送灶贪沓天表微权文渊阁文章宗工雾幄庠门小日月庄稼邪迳协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