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卖。《新唐书·奸臣传下·卢杞》:“又僦匵、质舍、居贸粟者,四貣其一,仅至二百万。”
“居贸”属于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工具书综合考证。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记载,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一、居住与商贸的复合形态 “居”取《说文解字》“蹲也,从尸古者居从古”的定居之意,“贸”源自《玉篇》“易也,市也”的交易内涵,合指古代商贾定居某地长期经营的特殊业态。如《宋史·食货志》载“江淮居贸者,岁输缗钱”即为此类经济活动实录。
二、特指商品集散场所 在《通雅·宫室》中引申为区域性贸易枢纽,特指兼具仓储与交易功能的场所。明代《松江府志》所述“城西设居贸,百货所聚”即印证其作为物资集散地的历史功能。
该词在清代文献中逐渐被“市廛”“商埠”等词替代,现代汉语已不作为独立词条使用。欲查证原始出处,建议参阅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及地方志中相关商贸条目。
“居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释:
基本释义
居贸即“居卖”,指囤积货物进行买卖的行为。该词出自《新唐书·奸臣传下·卢杞》中的记载:“又僦匵、质舍、居贸粟者,四貣其一,仅至二百万。” 这里的“居贸粟者”特指囤积粮食并贩卖的商人。
历史背景
在唐代,政府曾对囤积、典当(质舍)等商业活动征税。卢杞作为官员,提出对这类商人征收四分之一的税赋,但最终仅征得二百万(具体货币单位不详),侧面反映了当时经济管控的难度。
构词解析
现代关联
该词现已罕用,但可与现代经济术语“囤积居奇”类比,均涉及通过控制物资牟利的行为。
居贸是古代对囤积商品并售卖行为的统称,常见于历史文献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经济和社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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