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賣。《新唐書·奸臣傳下·盧杞》:“又僦匵、質舍、居貿粟者,四貣其一,僅至二百萬。”
“居貿”屬于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工具書綜合考證。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記載,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居住與商貿的複合形态 “居”取《說文解字》“蹲也,從屍古者居從古”的定居之意,“貿”源自《玉篇》“易也,市也”的交易内涵,合指古代商賈定居某地長期經營的特殊業态。如《宋史·食貨志》載“江淮居貿者,歲輸缗錢”即為此類經濟活動實錄。
二、特指商品集散場所 在《通雅·宮室》中引申為區域性貿易樞紐,特指兼具倉儲與交易功能的場所。明代《松江府志》所述“城西設居貿,百貨所聚”即印證其作為物資集散地的曆史功能。
該詞在清代文獻中逐漸被“市廛”“商埠”等詞替代,現代漢語已不作為獨立詞條使用。欲查證原始出處,建議參閱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及地方志中相關商貿條目。
“居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居貿即“居賣”,指囤積貨物進行買賣的行為。該詞出自《新唐書·奸臣傳下·盧杞》中的記載:“又僦匵、質舍、居貿粟者,四貣其一,僅至二百萬。” 這裡的“居貿粟者”特指囤積糧食并販賣的商人。
曆史背景
在唐代,政府曾對囤積、典當(質舍)等商業活動征稅。盧杞作為官員,提出對這類商人征收四分之一的稅賦,但最終僅征得二百萬(具體貨币單位不詳),側面反映了當時經濟管控的難度。
構詞解析
現代關聯
該詞現已罕用,但可與現代經濟術語“囤積居奇”類比,均涉及通過控制物資牟利的行為。
居貿是古代對囤積商品并售賣行為的統稱,常見于曆史文獻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經濟和社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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