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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使的意思、两税使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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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使的解释

唐 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新唐书·程异传》:“ 李巽 领盐铁,荐 异 心计可任,请拔濯用之,乃授侍御史,復为 扬子 留后。稍迁 淮南 等道两税使。”《文献通考·田赋三》:“ 德宗 时, 杨炎 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参见“ 两税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两税使是中国唐代中后期设置的重要财政官职,主要负责推行和监管“两税法”这一国家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与职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

  1. 定义与设立背景

    两税使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改革时,为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而特设的中央财政使职。其名称直接来源于所管理的“两税”(即夏税和秋税)。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两税使”是“掌两税征榷事务的使职”。这一官职的设立标志着唐代财政管理体系从之前以户部、度支等机构为主的三司(户部、度支、盐铁转运)体制,向使职化、专门化方向的转变,以适应中央对地方财权加强控制的需要。

  2. 核心职责

    两税使的主要职责是总管全国两税的征收、管理与上供。具体包括:

    • 监督地方执行:确保地方州县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两税法原则(如“量出以制入”、按资产户等征税、夏秋两征)进行征收。
    • 协调与转运:负责将各地征收上来的两税钱物(主要是钱和粮食)集中、核算,并组织运往中央国库或指定地点。
    • 稽查与奏报:稽查地方在执行两税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并将全国两税的征收情况、数额等定期向皇帝和朝廷奏报。

      其权限在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一度扩大,甚至凌驾于户部、度支之上,成为全国财政的最高主管官员(常由宰相或重臣兼任)。

  3. 历史演变与影响

    • 初期地位显赫:在杨炎推行两税法后的一段时间内,两税使是中央掌控全国财政命脉的关键职位。
    • 与盐铁使的融合: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唐宪宗时期(806-820年)以后,两税使的职权逐渐与同样重要的盐铁转运使(掌管盐铁专卖和漕运)合并。最终,盐铁转运使的职权覆盖并取代了两税使,成为中晚唐时期最重要的财政使职(常称“盐铁使”或“度支盐铁转运使”),两税使这一专称逐渐消失于史籍。
    • 制度意义:两税使的设置是唐代应对安史之乱后财政危机、进行赋税制度重大改革(两税法)的配套措施,体现了中央力图直接掌控主要财源(两税)的努力,对后世财政管理体制(如宋代的三司使)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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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扩展解释

“两税使”是唐代设置的一种官职,其核心职责与两税法的推行密切相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职责
    两税使是唐代专门掌管夏、秋两税征收事务的临时性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税收的缴纳与运输。其管辖范围常涉及多个道(行政区),例如淮南等道()。

  2. 历史背景

    • 设置时间:建中三年(782年)首次设立“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
    • 政策背景: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将租庸调合并为夏、秋两次征收,两税使应运而生,以统筹全国税收()。
  3. 任命特点

    • 临时派遣:非常设官职,通常因财政需求临时委派。
    • 兼任为主:多由盐铁转运使或朝臣兼任,如《新唐书·程异传》记载,程异曾以盐铁转运使身份兼任淮南等道两税使()。
  4. 相关记载
    史书如《新唐书》《文献通考》均提到两税使的职能,如《文献通考》强调其“总领两税”的作用()。

  5. 制度意义
    两税使的设立反映了唐代中后期中央对地方财税控制的强化,也是两税法实施的重要配套措施,对缓解财政危机起到关键作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两税法的具体内容或唐代财政制度,可参考《新唐书·食货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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