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新唐书·程异传》:“ 李巽 领盐铁,荐 异 心计可任,请拔濯用之,乃授侍御史,復为 扬子 留后。稍迁 淮南 等道两税使。”《文献通考·田赋三》:“ 德宗 时, 杨炎 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参见“ 两税 ”。
两税使是中国唐代中后期设置的重要财政官职,主要负责推行和监管“两税法”这一国家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与职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
定义与设立背景
两税使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改革时,为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而特设的中央财政使职。其名称直接来源于所管理的“两税”(即夏税和秋税)。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两税使”是“掌两税征榷事务的使职”。这一官职的设立标志着唐代财政管理体系从之前以户部、度支等机构为主的三司(户部、度支、盐铁转运)体制,向使职化、专门化方向的转变,以适应中央对地方财权加强控制的需要。
核心职责
两税使的主要职责是总管全国两税的征收、管理与上供。具体包括:
其权限在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一度扩大,甚至凌驾于户部、度支之上,成为全国财政的最高主管官员(常由宰相或重臣兼任)。
历史演变与影响
权威参考来源:
“两税使”是唐代设置的一种官职,其核心职责与两税法的推行密切相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职责
两税使是唐代专门掌管夏、秋两税征收事务的临时性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税收的缴纳与运输。其管辖范围常涉及多个道(行政区),例如淮南等道()。
历史背景
任命特点
相关记载
史书如《新唐书》《文献通考》均提到两税使的职能,如《文献通考》强调其“总领两税”的作用()。
制度意义
两税使的设立反映了唐代中后期中央对地方财税控制的强化,也是两税法实施的重要配套措施,对缓解财政危机起到关键作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两税法的具体内容或唐代财政制度,可参考《新唐书·食货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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