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事情办理完成。 前蜀 杜光庭 《王宗玠宅弘农郡夫人降圣日修大醮词》:“沥丹欵以腾词,拂碧坛而蕆事。”《宋史·乐志九》:“新庙肃肃,蕆事以时。” 清 魏源 《再上陆制府论下河水利书》:“加以木桩灰浆工费不貲,断非汛前所能蕆事。”
“蒇事”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蒇”与“事”组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蒇”字读作chǎn,本义为“完成、解决”,引申为“事情办理完毕”的涵义。例如《左传·文公十七年》中有云“寡君又朝以蒇陈事”,此处“蒇事”即指完成诸侯国之间的外交事务。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蒇事”多用于书面语,特指“圆满完成某项任务或工作”。例如建筑工程领域常用“工程蒇事”表示项目竣工,政务文书中则以“议案蒇事”指代审议程序终结。该词的使用场景常带有庄重、正式的语体色彩,与日常口语中的“完事”“办妥”形成语用差异。
从构词法分析,“蒇”作为单音节动词,与名词“事”构成动宾结构,符合古代汉语“单字+事”的组词规律,如“谋事”“行事”等同类词汇。这一构词特点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亦有系统阐述,印证了其历史形成的语言学特征。
“蒇事”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chǎn shì,其核心含义是事情已办理完成或解决。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事情完全解决或妥善办结,多用于书面语或古代文献中。例如:“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左传·文公十七年》)。
词源与用法
现代语境
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学研究或特定领域(如古籍翻译),强调事务的彻底完结。例如:“沥丹款以腾词,拂碧坛而蕆事”(前蜀杜光庭文)。
“蒇事”为古汉语词汇,适用于描述正式事务的完成,需结合具体文献理解其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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