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时 楚国 官名。犹知县。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三:“百里之长, 周 曰县正, 春秋 时 鲁 、 卫 谓之宰, 楚 谓之公尹, 晋 谓之大夫, 秦 谓之令, 汉 因之,大曰令,次曰长,至 唐 不改。 唐 末始有知县之称。”
公尹是古代中国官职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献中有特定含义。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公尹”为周代官职,通常指诸侯国中的高级行政长官,兼具“公”与“尹”的职能,即主掌一方政务与司法。例如,《左传·宣公十一年》提到楚国曾设“县公”与“县尹”官职,二者合称“公尹”,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与军事事务。
从词义构成看,“公”代表公正、公共事务,“尹”意为治理,合称体现其职责为公正管理地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考据,该职多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尤其在楚、宋等国,职能类似后世郡守。汉代以后,随着官僚制度演变,“公尹”逐渐被其他官职名称取代,但其历史影响仍见于部分地方志及姓氏起源记载。
“公尹”一词的释义存在多重解读,需结合历史文献和学术争议综合分析:
一、传统释义
官职起源
原指春秋时期楚国的县级行政长官,管辖百里之地,职能与后世的知县相似。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记载:“楚谓之公尹”,与鲁、卫的“宰”、秦的“令”等官职并列。
延伸含义
作为成语使用时,喻指公正廉洁的官员,强调清廉无私的品质,常见于对官员品行的褒扬或批判场景。
二、学术争议
部分学者提出断句质疑,认为古籍中“楚谓之公尹”应断为“楚谓之公、尹”,即“公”与“尹”是楚国两个独立官职,而非连称。这一观点对传统词典释义构成挑战,但目前主流工具书仍沿用“公尹”作为固定官名的解释。
三、历史演变
从周代“县正”到唐代“知县”,不同时期对县级长官的称谓存在地域差异,如:
建议需要学术引用的读者参考《云麓漫钞》《汉语大词典》等原始文献,或关注最新考据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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