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书·尧典》:“扑作教刑。” 孔 传:“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蔡沉 集传:“扑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学校之刑也。”参见“ 夏3楚 ”。
“教刑”是古代中国教育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惩戒制度,其核心含义是通过轻微体罚达到教导目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教刑指古代学校中使用的惩戒手段,主要用于督促学生勤学守规,强调“以刑辅教”的理念。不同于严厉的刑罚,它更注重通过适度责罚实现教化功能。
文献出处
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扑作教刑”,其中“扑”指代惩戒工具榎木和荆条(合称“夏楚”)。
实施方式
早期用榎木或荆条责打,后演变为戒尺打手心等,如私塾先生用戒尺惩戒学生。
教刑反映了传统教育“严师出高徒”的思想,将惩戒与道德教化结合。其工具“夏楚”后来成为教师权威的象征,而现代教育中虽废除体罚,但通过纪律约束维持教学秩序的做法仍可见其影响。
教刑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汇,其中“教”是主要部首,“刑”是次要部首。根据笔画数统计,教刑总共有14个笔画。其中,“教”有8个笔画(左竖、竖折、点、弯钩、撇、捺、横折、横钩),而“刑”有6个笔画(横、竖、撇、捺、弯、点)。
教刑这个词的来源比较直观,由“教”与“刑”两个字组合而成。它主要指的是在教育过程中运用刑罚的一种手段。在教育行政领域,教刑被用来指代对学校和教师在课堂纪律、学生处分、校规校纪等方面使用惩戒手段。换言之,教刑旨在通过刑罚的方式来维护教育秩序和学生行为的规范。
与简体字不同,繁体字中的教刑的写法稍显不同。具体来说,繁体字的“教”部分在第3个笔画处有一个独立的横行,而简体字中的“教”则没有这个横行。至于“刑”部分,两者的写法基本相同。
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代有所不同。在“教刑”这个词中,字形的一些细节也存在变化。古代《说文解字》中将“教”字的第2个笔画换成了撇,而“刑”字则把“弯”换成了“千”,总的来说与现代有所区别。
下面是一句例句,帮助更好地理解:“学校通过教刑措施,对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纪律教育。”
除了“教刑”之外,还可以有一些相关的组词,比如“教育”、“刑罚”、“惩戒”等。
近义词可以是“惩戒”、“纪律”、“处分”等,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和教育中的刑罚相关。
反义词可以是“奖励”、“表扬”等,因为它们与教育的正面激励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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