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事情辦理完成。 前蜀 杜光庭 《王宗玠宅弘農郡夫人降聖日修大醮詞》:“瀝丹欵以騰詞,拂碧壇而蕆事。”《宋史·樂志九》:“新廟肅肅,蕆事以時。” 清 魏源 《再上陸制府論下河水利書》:“加以木樁灰漿工費不貲,斷非汛前所能蕆事。”
“蒇事”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蒇”與“事”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蒇”字讀作chǎn,本義為“完成、解決”,引申為“事情辦理完畢”的涵義。例如《左傳·文公十七年》中有雲“寡君又朝以蒇陳事”,此處“蒇事”即指完成諸侯國之間的外交事務。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蒇事”多用于書面語,特指“圓滿完成某項任務或工作”。例如建築工程領域常用“工程蒇事”表示項目竣工,政務文書中則以“議案蒇事”指代審議程式終結。該詞的使用場景常帶有莊重、正式的語體色彩,與日常口語中的“完事”“辦妥”形成語用差異。
從構詞法分析,“蒇”作為單音節動詞,與名詞“事”構成動賓結構,符合古代漢語“單字+事”的組詞規律,如“謀事”“行事”等同類詞彙。這一構詞特點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亦有系統闡述,印證了其曆史形成的語言學特征。
“蒇事”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ǎn shì,其核心含義是事情已辦理完成或解決。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事情完全解決或妥善辦結,多用于書面語或古代文獻中。例如:“寡君又朝,以蒇陳事”(《左傳·文公十七年》)。
詞源與用法
現代語境
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學研究或特定領域(如古籍翻譯),強調事務的徹底完結。例如:“瀝丹款以騰詞,拂碧壇而蕆事”(前蜀杜光庭文)。
“蒇事”為古漢語詞彙,適用于描述正式事務的完成,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其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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