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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官的意思、三告官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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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官的解释

宋 代在禁中,唯宰相、翰林学士、御史有衙吏为之喝道,称为三告官。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三司, 开封府 ,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书,翰林学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三告官"是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中的特殊术语,指诉讼过程中需经三次正式申诉程序才能提交至官员审理的机制。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周礼·秋官》记载"三刺三宥"的审判原则,后经秦汉司法改革形成完整流程。

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级:

  1. 初告:原告需向地方"啬夫"(基层官吏)提交书面诉状,经乡邻作证核实(来源:《睡虎地秦简·封诊式》);
  2. 复告:若初审未决,当事人可持"谒"(官方文书)向县丞申诉,此时需缴纳"镒金"作为诉讼保证金(《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
  3. 终告:经郡守复审后,重大案件方可呈报廷尉,形成"县-郡-廷尉"三级审理体系。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慎刑"思想,唐代《唐律疏议·斗讼律》特别规定"凡三告不受理者,杖八十",既防止滥诉又保障诉权。现代法史研究显示,这种分层审理机制为后世上诉制度奠定了基础(参考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系研究》第3卷)。

网络扩展解释

“三告官”是宋代官制中的特定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在皇宫禁地中,宰相、翰林学士、御史三类官员享有衙吏“喝道”的特权。喝道即官员出行时,由衙吏在前方高声通报、开道,以示身份与权威。这一制度体现了这三类官员的特殊地位。

历史背景

补充说明

建议参考《梦溪笔谈》原文或权威历史辞典(如、)进一步了解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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