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恍若,好像。《尚书大传》卷三:“御视於忽似,以其月,从其礼,祭之参,乃从。” 郑玄 注:“止视之失者,在於去忽似。忽似者,是不明之刑也。忽似,谓若乱於是非,象龚滔天及不辨鹿马之类也。”
"忽似"是由"忽"与"似"构成的文言短语,在古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维度。《汉语大词典》记载其既可表达"突然相似"的直观感受,又可指"瞬间恍惚"的心理状态。
从构词学分析:"忽"字取《说文解字》"忘也"之本义,引申为快速、突然;"似"字据《尔雅》训为"类也",强调相似性关联。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六朝文献,《世说新语·文学》载"忽似破雾见日"即取其"骤然明朗"之意。
唐代诗词中该短语完成语义升华,李白《秋浦歌》"忽似剡溪时"通过时空错位营造迷离意境,宋代《朱子语类》"忽似有得"则记录顿悟体验。明清小说如《红楼梦》第三十五回"忽似前生曾见"更拓展了其心理描写功能。
现代汉语中,该短语主要保留在文学创作领域。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列为"瞬间比拟"修辞手法,举例说明其能构建"现实与虚幻的瞬时叠合"的特殊语境。
“忽似”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忽似”意为“恍若,好像”,表示一种模糊的相似性或不确定的比喻关系。例如《尚书大传》中“御视於忽似”即通过此词表达视觉上的恍惚感。
经典出处:
出自《尚书大传》卷三:“御视於忽似,以其月,从其礼,祭之参,乃从。”
郑玄注:“忽似者,是不明之刑也。谓若乱於是非,象龚滔天及不辨鹿马之类也。”
此处通过“不辨鹿马”等典故,强调因疏忽或认知模糊导致的判断偏差。
构词解析:
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视觉、感知或逻辑上的模糊状态,如“象龚滔天”(形容事物混沌不明)的语境。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常见于文言文研究或古籍注解。
参考来源:综合汉典、辞海及《尚书大传》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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