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门籍。 宋 洪迈 《容斋随笔·老人推恩》:“ 淳熙 三年,以太上皇帝庆寿之故,推恩稍优,遂有增年诡籍以冒荣命者。”
“诡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法律含义的复合词。从词义构成来看,“诡”指欺诈、虚假,“籍”指户籍或名册,合指通过伪造、隐瞒等手段非法篡改户籍信息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如《唐律疏议》中明确将“脱漏户口增减年状”列为“诈伪”罪之一。
在具体应用中,“诡籍”多指为逃避赋税、徭役或兵役而虚报户籍信息。例如,明代《大明律》规定“凡一户全不附籍……里长失于取勘者,各以所隐人口罪之”,即针对此类行为的惩处措施。清代《户部则例》进一步将“诡寄田粮”与“诡籍”并提,说明其常与土地赋税舞弊相关联。
现代词典释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的权威解释:“诡籍,指以欺诈手段伪造户籍登记,属古代户籍管理制度中的违法行为”,该定义融合了语言学考据与法制史研究成果。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一古语词已逐渐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但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时仍具重要价值。
“诡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诡籍指“假冒门籍”,即通过伪造户籍或身份信息来冒充他人或虚报年龄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该词出自宋代洪迈《容斋随笔·老人推恩》。文中提到,南宋淳熙三年(1176年),因太上皇帝寿辰,朝廷对高龄老人给予特殊优待(如减免赋税、赏赐等),导致有人通过“增年诡籍”(虚报年龄、伪造户籍)冒领恩赏。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户籍制度下的身份造假行为,常见于历史文献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容斋随笔》原文或宋代户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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