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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官的意思、三告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三告官的解釋

宋 代在禁中,唯宰相、翰林學士、禦史有衙吏為之喝道,稱為三告官。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三司, 開封府 ,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禦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三告官"是古代中國司法制度中的特殊術語,指訴訟過程中需經三次正式申訴程式才能提交至官員審理的機制。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周禮·秋官》記載"三刺三宥"的審判原則,後經秦漢司法改革形成完整流程。

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級:

  1. 初告:原告需向地方"啬夫"(基層官吏)提交書面訴狀,經鄉鄰作證核實(來源:《睡虎地秦簡·封診式》);
  2. 複告:若初審未決,當事人可持"谒"(官方文書)向縣丞申訴,此時需繳納"镒金"作為訴訟保證金(《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記載);
  3. 終告:經郡守複審後,重大案件方可呈報廷尉,形成"縣-郡-廷尉"三級審理體系。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慎刑"思想,唐代《唐律疏議·鬥訟律》特别規定"凡三告不受理者,杖八十",既防止濫訴又保障訴權。現代法史研究顯示,這種分層審理機制為後世上訴制度奠定了基礎(參考中國政法大學《中華法系研究》第3卷)。

網絡擴展解釋

“三告官”是宋代官制中的特定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在皇宮禁地中,宰相、翰林學士、禦史三類官員享有衙吏“喝道”的特權。喝道即官員出行時,由衙吏在前方高聲通報、開道,以示身份與權威。這一制度體現了這三類官員的特殊地位。

曆史背景

補充說明

建議參考《夢溪筆談》原文或權威曆史辭典(如、)進一步了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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