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沉冤。积久未报的冤仇。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渭水》:“女子前诉曰:‘妾夫为 涪 令之官,过宿此亭,为亭长所杀。’ 少林 曰:‘当为理寝寃,勿復害良善也。’”
"寝冤"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文献和特定语境中,其核心含义指冤屈未能得到昭雪或申诉被搁置、压制的状态。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角度及历史文献用例的详细解释:
字义构成
组合义:指冤屈被压制或申诉无门,未能得到公正处理。
词典释义
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未直接收录“寝冤”词条,但可通过古籍用例归纳其含义:
“寝冤”指冤案被搁置不理,或冤情无法上达、得不到昭雪。
(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司法语境
→ 指地方官府积压冤案,百姓申诉无门。
(来源:《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强调冤案积压导致民怨积聚。
(来源:《海瑞集》[中华书局])
社会批判
→ 揭露官吏腐败致使冤屈难伸。
(来源:《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
(例:当代小说《白鹿原》中“旧案寝冤”的表述,暗指历史冤屈未被正视。)
辞书典籍
历史文献
“寝冤”作为历史词汇,承载了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的负面现象,其核心语义始终围绕冤屈被压制、无法昭雪展开。现代使用虽罕见,但通过古籍用例可清晰还原其社会批判内涵,为研究传统法制文化提供语言标本。
“寝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以下解释:
“寝冤”由“寝”(本义为“平息”“搁置”)和“冤”(冤屈)组成,指积压未昭雪的冤屈,即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冤案或冤情。例如《水经注》中记载的案例,女子丈夫被害后,旁人承诺“当为理寝寃”,即表示要处理这桩未平反的冤案。
该词最早见于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渭水》,描述了一桩因亭长杀人引发的冤案。其使用场景多与历史文献或法律语境相关,强调对长期未解决冤屈的关注。
部分现代解释(如)提到“寝冤”表示“冤屈被平反”,但根据权威古籍文献,该词更倾向于描述冤屈未解决的状态,而非已昭雪的结果。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水经注》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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