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ir and just]∶公平适当
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后汉书·虞诩传》
分配得很平允
(2) [gentle;mild]∶性情谦和
(1).公平允当。《后汉书·虞诩传》:“祖父 经 ,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 唐 吴兢 《贞观政要·任贤》:“ 周 既职兼两宫,处事平允,甚获当时之誉。”《清史稿·高宗纪一》:“乙亥,命持法宽严,务归平允。” 胡适 《再寄*********答钱玄同》:“ 钱先生 以《三国演义》与《说岳》并举,亦似未尽平允。”
(2).谓性情平易。《晋书·齐王攸传》:“少而岐嶷,及长清和平允,亲贤好施。”
平允在汉语中主要有两层核心含义,既指处事态度的公正合理,也指言语性情的平和适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处理事务或评判是非时秉持中立、公平的原则,无偏袒或极端倾向。多用于形容司法判决、政策执行或人际调解的客观性。
例:
“法官审理案件务求平允,兼顾法理与人情。”
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此义项强调“公平恰当” 。
形容人的性格宽厚谦和,言辞委婉含蓄,不易激动或尖锐。此义项侧重个人修养与沟通方式的中正平和。
例:
“他待人平允,即便批评也令人如沐春风。”
《汉语大词典》收录此用法,释义为“平和允当” 。
“平”取“平衡、不倾斜”之意,“允”含“得当、信实”之义(《说文解字》)。二字结合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平允百姓”,指治理公正。后世逐渐延伸至性情描述,如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称“文辞平允而意态谦冲” 。
“平允”是一个汉语词汇,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指公平适当、不偏不倚的状态,强调处理事务或待人接物时保持公正无私的态度。例如《后汉书》记载虞诩的祖父“案法平允”,即指其执法公正。该词常与“宽严”“持论”等词搭配,如“持法宽严,务归平允”。
近义词包括“公允”“公平”,英文可译为“fair and just”。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古文中亦含“信实”之义(如“允”字本义为诚信),但现代多用于客观公正的语境。
提示:以上解释综合了《后汉书》《晋书》及现代词典用例,完整例句可参考、2、8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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