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之理。 汉 扬雄 《法言·问神》:“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於人乎!况於事伦乎!”
"事伦"为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权威典籍与训诂学角度作如下解析:
一、基本释义 "事"本义指政事、职守,《说文解字》释为"职也";"伦"指人伦秩序,《尔雅》注为"理也"。二字合称见于《周礼·天官》,特指处理政务时需遵循的伦理规范与等级秩序。《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释为"处理事务的条理与法度",强调在具体事务中贯彻纲常伦理的实践要求。
二、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郑玄注疏引作"事伦"解,指事务运行的伦理序列。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进一步阐释:"事之伦理,犹丝缕之有序",以纺织经纬喻指事务处理的系统性。
三、古籍用例
四、现代延伸 在《汉语大辞典》(1992年版)中,"事伦"被拓展解释为"具体事务中体现的社会关系准则",其内涵包含程序正义、权责对应等现代管理要素。该词现多用于研究传统行政伦理的学术领域。
“事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不同角度解释,具体如下:
“事伦”读作shì lún,指“事物之理”,即事物内在的规律或道理。该词源自汉代扬雄的《法言·问神》:“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于人乎!况于事伦乎!”,强调对事物本质的探究。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扩展为成语,表示“处理事情时应遵循原则、恪守道义”,即不偏私心、公正行事。例如:“叙事伦理学关注个人命运的独特性和生活意义”(刘小枫语)。
“事伦”的核心含义是事物本质的规律,部分语境下也包含伦理原则的遵守。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法言·问神》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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