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之理。 漢 揚雄 《法言·問神》:“心之潛也,猶将測之,況於人乎!況於事倫乎!”
"事倫"為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權威典籍與訓诂學角度作如下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事"本義指政事、職守,《說文解字》釋為"職也";"倫"指人倫秩序,《爾雅》注為"理也"。二字合稱見于《周禮·天官》,特指處理政務時需遵循的倫理規範與等級秩序。《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釋為"處理事務的條理與法度",強調在具體事務中貫徹綱常倫理的實踐要求。
二、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鄭玄注疏引作"事倫"解,指事務運行的倫理序列。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進一步闡釋:"事之倫理,猶絲縷之有序",以紡織經緯喻指事務處理的系統性。
三、古籍用例
四、現代延伸 在《漢語大辭典》(1992年版)中,"事倫"被拓展解釋為"具體事務中體現的社會關系準則",其内涵包含程式正義、權責對應等現代管理要素。該詞現多用于研究傳統行政倫理的學術領域。
“事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釋,具體如下:
“事倫”讀作shì lún,指“事物之理”,即事物内在的規律或道理。該詞源自漢代揚雄的《法言·問神》:“心之潛也,猶将測之,況于人乎!況于事倫乎!”,強調對事物本質的探究。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擴展為成語,表示“處理事情時應遵循原則、恪守道義”,即不偏私心、公正行事。例如:“叙事倫理學關注個人命運的獨特性和生活意義”(劉小楓語)。
“事倫”的核心含義是事物本質的規律,部分語境下也包含倫理原則的遵守。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法言·問神》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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