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行政複議的意思、行政複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行政複議的解釋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于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複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确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在1990年發布《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對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它是行政系統内部的一種層級監督和權利救濟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行政複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活動”。其本質是通過行政程式解決行政争議,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核心特征

  1. 啟動主體特定性

    僅能由認為自身權益受行政行為影響的相對人(公民、法人、組織)主動申請啟動,行政機關不得自行發起。

  2. 審查内容雙重性

    複議機關需審查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如主體資格、法律依據、程式合規)與適當性(如裁量權行使是否合理)。

  3. 程式法定性

    需嚴格遵循《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申請期限(通常為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内)、書面形式要求及審理流程。

三、法律效力與結果類型

複議決定具有終局性或可訴性:

權威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23修訂)全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1_433210.html

  2. 國務院《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2007),中國政府網: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7-05/29/content_6302.htm

網絡擴展解釋

行政複議是行政法律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救濟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

行政複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有權機關申請複查,由複議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

二、核心性質

  1. 複合屬性: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準司法性質,既實現行政機關自我糾錯,又提供權利救濟途徑。
  2. 被動性:需由行政相對人主動申請啟動,屬于被動行政行為。

三、核心功能

  1. 監督行政權:通過審查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2. 化解争議:作為行政争議解決的主渠道,減少訴訟案件量。
  3. 權利救濟:直接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如撤銷違法處罰。

四、程式特征

五、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行政複議法》,其中第二條明确適用範圍,第十二條細化管轄規則。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終局裁決除外)。

行政複議制度通過“上級審查下級”的模式,在60日内完成審查(特殊情形可延長),既保障效率又維護公正,是連接行政體系與司法體系的重要橋梁。

别人正在浏覽...

阿史那把都白絲包鈔本軀並且鉢袋簸羅回伧重赤奮若春司邨店哒哒怠倦大禮拜淡宕對頭冤家放射性污染肥育風謗腑肺富年伏羲氏隔手轟地笳角講購轞轞瞯摸驕虜九坎卷單矩陣元蠟宮老虎竈立適淪暮摩诃至那農穰偏分頭屏間孔雀皤皤國老青奴桼書熱帶氣旋省馬絁巾時來運旋數墨四密宋無忌調護童戀同實未形之患物忌五禽下面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