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立嫡 ”。
“立適”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宗法制度下的繼承權确立相關。從字義構成來看,“立”指确立、設立,“適”通“嫡”,即正妻所生之子。兩字組合後,“立適”專指确立嫡長子為繼承人的行為,是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規則之一。這一制度在《春秋公羊傳》等典籍中多有體現,例如“立適以長不以賢”的記載,強調以血緣長幼而非才能作為繼承标準。
從詞性角度分析,“立適”屬于動詞性短語,常見于描述古代王侯、貴族家族内部權力交接的語境。例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提及“王後無適,則擇立長”,表明無嫡子時需另立庶長子,側面印證了“立適”制度的嚴謹性。
現代漢語研究中,該詞被納入古漢語專有名詞範疇。權威工具書如《漢語大詞典》将其注解為“确立嫡子”,并标注其出現頻次集中于先秦至兩漢文獻。需要注意的是,“適”在此為通假用法,本字應為“嫡”,這一文字現象反映了古代漢語用字的複雜性。
“立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立適”同“立嫡”,指古代确立繼承人的制度,即太子或宗族繼承人必須由正妻(嫡妻)所生的兒子擔任。這一制度強調血緣正統性,常見于周代以來的宗法體系。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行為得體、合乎情理”,其中“立”指立場或行為,“適”指適宜。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
含義類型 | 核心意義 | 典型出處 | 權威性參考 |
---|---|---|---|
古代宗法制度 | 确立嫡子繼承權 | 《公羊傳》等典籍 | 漢典(極高權威) |
現代引申義 | 行為得體合適 | 部分現代詞典 | 查字典(中等權威) |
建議:在古文或曆史研究中,應優先采用“立嫡”的本義;若現代語境下使用引申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謹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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