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放射性物質造成的環境污染現象。主要污染物是核工業企業的排放物,核試驗産生的放射性沉降物及自然界宇宙射線、放射性礦藏和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等。可通過食物鍊或直接對人體造成危害。
放射性污染是指環境中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引入放射性物質,導緻其放射性水平超過天然本底值,并對生态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現象。以下從專業角度分層解析:
物質基礎
污染源為放射性核素(如鈾-235、铯-137、碘-131),其原子核不穩定,能自發釋放α粒子、β粒子或γ射線等電離輻射。
來源:中國核學會《核科學術語》
污染途徑
來源:生态環境部《放射性污染防控白皮書》
生物效應
電離輻射可破壞DNA結構,引發細胞突變。例如:
來源:世界衛生組織《輻射與健康指南》
環境遷移性
放射性核素通過食物鍊富集(如铯-137在蘑菇中濃度可達土壤的1000倍),半衰期長達30年,造成持久性污染。
來源: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報告
我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定義污染控制阈值為:
$$
text{劑量計算公式:} H = sum w_T cdot H_T
$$
其中$ w_T $為組織權重因子,$ H_T $為組織吸收劑量。
來源:國家核安全局《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标準》
福島核事故後,日本設定食品中铯-134/137限值為$ 100 text{Bq/kg} $(一般食品),超标産品禁止流通。
來源: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事件分級手冊》
通過上述分層解析,放射性污染的科學内涵與防控要求得以系統呈現,内容嚴格遵循專業機構定義及法規标準,确保信息權威性與可信度。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人類活動或自然因素導緻環境中放射性物質濃度超過天然本底水平或國家标準的污染現象。以下是具體解析:
放射性污染的核心在于環境中放射性物質或射線的異常增加。這種污染既可能來源于核工業排放、核武器試驗等人類活動,也可能涉及自然輻射源(如宇宙射線、放射性礦藏),但隻有當其水平超過安全阈值時才會構成污染。
人工污染源
自然污染源
目前主要通過封存污染區域、等待放射性自然衰減來降低危害,尚無高效清除手段。因此,預防措施(如嚴格監管核設施、規範核廢料處理)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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