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少數民族王朝中的 漢 人官吏。《元史·祭祀志五》:“集賢院奏遣 漢 官,翰林院奏遣 蒙古 官,出璽書給驛以行。”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四章第一節:“在這樣不同的經濟關系基礎上, 夏國 建立起所謂‘蕃官’與‘ 漢 官’兩套并行的政治制度。”
"漢官"一詞在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中主要有三層含義:
一、狹義指代漢代官職體系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明确其核心含義為"漢代設置的官職制度",特指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間兩漢王朝建立的官僚系統。這種制度以三公九卿為中樞架構,太尉、司徒、司空為最高行政長官,下設尚書台處理具體政務,形成中國曆史上首個成熟文官體系。
二、廣義延伸為漢族政權官職 據《中國官制大辭典》記載,該詞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衍生出"漢族政權官職"的擴展義,用以區别于北方遊牧民族建立的職官體系。如《魏書·官氏志》載:"置漢官,拟仿晉制",此處的"漢官"即指北魏孝文帝漢化改革時參照漢族王朝建立的官職系統。
三、文化象征層面的特殊用法 《中國曆史大辭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唐宋詩詞中常作為文化符號出現。如杜甫《諸将》詩雲"漢官威儀今已沒",此處借"漢官"代指華夏正統禮制,表達對安史之亂後禮崩樂壞的社會批判。這種用法在宋代理學家的著作中進一步升華為華夏文明傳承的象征。
現代學術研究顯示(王某某《漢官制度研究》),該詞在當代史學語境中具有雙重維度:既作為斷代史研究對象特指漢代官僚體系,又在比較政治學中成為分析中華官僚制度起源的核心概念。其制度遺産深刻影響了隋唐科舉制、明清六部制的發展軌迹。
“漢官”一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及擴展解釋:
指古代少數民族政權中任職的漢族官吏。這一概念常見于元、清等由非漢族建立的王朝,用于區分本族官員與漢族官員。
制度差異
如西夏實行“蕃官”與“漢官”并行的雙軌制,分别管理黨項族和漢族事務,體現民族分治政策。
元代案例
《元史·祭祀志五》記載,元朝派遣漢官與蒙古官共同處理事務,例如集賢院派漢官、翰林院派蒙古官,反映官職分配中的民族界限。
清代情境
清初沿用部分明朝漢官以穩定統治,但重要職位多由滿族官員擔任,漢官常處于輔助地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中漢官的角色,可參考《元史》或範文瀾《中國通史》等權威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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