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兒女賣給别人。《南齊書·良政傳·虞願》:“ 願 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每見貪酷小人,惟利是圖,不過使這幾家治下百姓,賣兒貼婦,充其囊橐。” 清 黃遵憲 《南漢修慧寺千佛塔歌》:“賣兒貼婦竭膏血,一塔豈有功德緣!”
“賣兒貼婦”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指因生活貧困所迫,被迫出賣子女或妻子以換取錢財。該成語帶有強烈貶義,常用來形容極端貧困或苛政導緻的人倫悲劇。
2. 發音與結構
3. 曆史典故與出處
最早見于《南齊書·良政傳·虞願》,原文提到南齊皇帝大興土木建寺廟時,虞願谏言:“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 清代黃遵憲在《南漢修慧寺千佛塔歌》中也有引用:“賣兒貼婦竭膏血,一塔豈有功德緣!”
4. 用法特點
5. 常見誤解辨析
需注意該成語并非字面“賣兒子、貼補妻子”,而是泛指因貧困被迫出賣家庭成員,不特指性别角色(将“貼婦”解釋為“男人不顧家庭”存在偏差,實際成語中“貼”意為抵押、變賣)。
"賣兒貼婦"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某些人為了一己私利而背離親情道義,不顧他人利益的行為。
"賣兒貼婦"這個詞由三個字組成,其中: - "賣"字的部首是"卩",它包含了四個筆畫; - "兒"字的部首是"兒",它包含了二十七個筆畫; - "貼"字的部首是"貝",它包含了四個筆畫; - "婦"字的部首是"女",它包含了三個筆畫。
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禮記·曲禮上·樂器三》篇中。在古代社會,賣兒貼婦是一種違背倫理道德、毀人家庭、不顧人情的行為,因而被用來形容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賣兒貼婦"的寫法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賣兒貼婦的寫法與現代寫法相同。
"他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賣兒貼婦,傷害了很多人的感情。"
賣弄、賣力、兒童、貼近、貼心、貼子、婦女、婦科
不擇手段、見利忘義、利欲熏心
親情厚道、仁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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