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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籍的意思、抄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抄籍的解釋

查抄籍沒。 元 無名氏 《聖武親征錄》:“八月,别遣 按脫 等抄籍 漢 民七十三萬有奇。”《秦併六國平話》卷中:“ 王翦 把藏庫金銀抄籍十車回邦,班師人馬。”《三國演義》第九回:“ 王允 又命 呂布 同 皇甫嵩 、 李肅 領兵五萬,至 郿塢 抄籍 董卓 家産、人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抄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含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現代的"查封"、"沒收"和"登記造冊"密切相關。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本義與核心動作:

    • 抄: 本義指謄寫、照錄,引申為搜查、查抄、沒收。在法律語境下,特指官方對罪犯或涉案人員的財産進行強制搜查與沒收的行動。
    • 籍: 本義指簿冊、名冊。這裡作動詞用,意為"登記入冊"、"造冊記錄"。
    • 抄籍: 因此,"抄籍"指官方(通常是官府、朝廷)依法對罪犯或特定人員的家産進行查抄、沒收,并将其詳細登記造冊的過程。這個動作包含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是對財産的物理查抄與沒收(抄),二是對沒收財産的種類、數量等進行詳細的書面記錄(籍)。
  2. 法律與曆史語境(主要含義):

    • 在中國古代,特别是在宋、元、明、清等朝代,"抄籍"是一項重要的刑罰附加刑或財産處置手段。當官員犯重罪(如貪腐、謀反)或富戶被定罪時,朝廷常下令"抄沒家産"或"抄籍家産"。
    • 其目的包括:
      • 懲罰: 剝奪罪犯的經濟基礎,使其家族失去財富和地位。
      • 充公: 将沒收的財産(如土地、房屋、金銀、奴仆等)收歸國有,用于充實國庫或賞賜他人。
      • 登記确權: 通過造冊登記,明确沒收財産的範圍和歸屬,防止隱匿或糾紛。
    • 例如:"因貪墨巨萬,被朝廷下令抄籍,家産盡沒入官。"
  3. 引申與廣義理解:

    • 在更寬泛的意義上,"抄籍"有時也可指對非罪犯的財産進行官方的、強制性的登記清查,例如在特定時期對富戶財産進行普查登記,但這層含義不如"沒收并登記"的核心法律含義常用和明确。

"抄籍"是一個源于古代法律實踐的詞彙,主要指官府依法對罪犯家産進行查抄沒收并詳細登記造冊的行為。它體現了古代法律中財産刑的執行方式和對經濟犯罪的嚴厲懲處。其核心在于"查抄"(沒收)與"登記"(造冊)兩個動作的結合。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抄籍”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指官方對財産、人口等進行查抄并登記沒收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1. 核心含義
    查抄籍沒:指官方通過強制手段沒收私人財産、人口等,并登記造冊歸為公有。其中“抄”強調搜查、沒收,“籍”指登記造冊的簿籍。

  2. 行為主體與場景

    • 多由官府或軍隊執行,常見于對罪臣、戰敗者的懲罰。例如:
      • 《三國演義》中,董卓被誅後,呂布等人奉命“抄籍董卓家産、人口”。
      • 《秦併六國平話》記載王翦“抄籍金銀十車回邦”,用于戰争後的資源收繳。
  3. 延伸用法
    元代文獻《聖武親征錄》提到“抄籍漢民七十三萬有奇”,此處可能指對人口或戶籍的強制登記與管控。

現代應用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法律體系中已無對應概念,多出現在古典文學或曆史研究場景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國演義》《五代史平話》等原文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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