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怨。
償寃(cháng yuān)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由“償”和“寃”(同“冤”)構成,本義指通過補償或行動來消除冤屈。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詞義解析
“償”指歸還、抵補,如《說文解字》釋為“還也”(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寃”通“冤”,指因受委屈而産生的怨恨,《廣韻》注“屈也,枉也”(來源:宋代《廣韻》)。二者合稱,指通過補償或申辯行為洗刷冤情。
文獻用例
該詞可見于古代司法文書,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載:“若審明果系誣陷,即當償寃反坐”,強調為蒙冤者平反後需懲治誣告者(來源:黃六鴻《福惠全書》)。
文化關聯
“償寃”與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的“平反”“恤刑”理念一脈相承,如《唐律疏議》确立的“疑罪從贖”制度,體現了通過補償減少冤案影響的思想(來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
“償寃”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整理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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