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糧倉。《文選·張衡<東京賦>》:“發京倉,散禁財。” 薛綜 注:“京,大也。”
(2). 清 朝在 北京 設有十三個糧倉,通稱“京倉”。其中:祿米、南新、舊太、富新、興平五倉在 朝陽門 内,海運、北新二倉在 東直門 内,太平、萬安二倉在 朝陽門 外,本裕、豐益二倉在 德勝門 外,儲濟、裕豐二倉在 東便門 外。見《清會典·倉廒》。
京倉是中國古代國家倉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指設置在京城及周邊地區、用于儲存糧食等戰略物資的官方倉庫。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漢時期,至明清兩代形成完備體系。根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明代京倉由戶部直接管轄,存儲漕運抵達的稅糧,定額達400萬石以上,主要供給皇室、百官俸祿及京營軍饷。清代沿襲此制,《清會典》載有京倉十三座,包括祿米倉、南新倉等,采用"廒座"式建築,具備防潮通風功能。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京"字甲骨文象形為高地建築,引申為國都;"倉"字篆書作倉,從食從口,意為藏谷之處。二者合稱體現都城糧食儲備的特殊地位。據《中國倉儲制度史》考證,京倉具有三重功能:平抑糧價的宏觀調控工具、應對災荒的應急儲備、維系政權穩定的戰略資源。現代考古發現,北京朝陽門内的清代京倉遺址仍保留廒牆遺迹,印證了文獻記載的倉儲規模與技術特征。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轉為曆史概念,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都城制度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相關研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京倉"詞條及《北京通史》倉儲章節。
“京倉”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泛指大型糧倉
清代官方糧倉體系
倉群位置 | 具體倉名 |
---|---|
朝陽門内 | 祿米倉、南新倉、舊太倉、富新倉、興平倉 |
東直門内 | 海運倉、北新倉 |
朝陽門外 | 太平倉、萬安倉 |
德勝門外 | 本裕倉、豐益倉 |
東便門外 | 儲濟倉、裕豐倉 |
特殊管轄 | 戶部内倉、内務府恩豐倉(合稱"京師十五倉") |
張衡《東京賦》"發京倉,散禁財"的記載,印證了該詞早在漢代已用于描述國家糧倉。
注:不同文獻對倉廪數量記載略有差異,主要因統計時段不同所緻。建議通過《清會典》《中國倉儲史》等專著獲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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