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arrested] 受到逮捕
“被捕”是漢語中由“被”字引導的被動結構動詞短語,表示主體因涉嫌違法或犯罪而遭受司法機構強制控制的行為狀态。從構詞法分析,“被”為表被動的助詞,“捕”指抓捕動作,合稱後構成法律術語,強調行為承受性及司法程式的強制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釋義為“遭到逮捕”,詞性标注為動詞,多用于司法文書及新聞報道場景。其核心語義包含三個層面:1.行為被動性,指向司法機關行使職權的法律程式;2.行為結果性,表明主體已處于羁押狀态;3.法律推定效力,隱含有待審判的嫌疑屬性。
在語法應用中,“被捕”常構成“被警方逮捕”“因涉嫌XX罪被捕”等句式,遵循“受事主體+被捕+(于/因)施事主體/事由”的典型被動語态結構。其近義詞包括“被逮”“遭擒”等,反義詞則為“釋放”“脫逃”等法律狀态詞。
語用學視角下,該詞具有鮮明的法律文書色彩,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如第八十條明确規定逮捕條件時使用的專業表述。權威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司法文本中的使用頻率達92.7%,顯著高于日常口語場景。
“被捕”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bèi bǔ,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個人因涉嫌違法或犯罪,被執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态。核心含義強調“被動性”,即被他人(通常是警方或司法機關)逮捕。
根據中國法律程式,逮捕需經檢察院或法院批準,公安機關執行。因此,“被捕”通常指已通過法定程式确認的逮捕行為,而非臨時拘留。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細節,可參考司法相關網頁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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