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till owing]∶歸還一部分後還欠 [若幹數目]
(2) [a sum still owing]∶還欠的款項
(1).歸還一部分財物之後還有短欠。《兒女英雄傳》第三六回:“今年的雨水大,那棉花不得曬,都受了傷了,下欠的奴才也催過他們,趕明年麥秋準交。”
(2).指下欠的款項。如:我借的錢已全數還清,并無下欠。
“下欠”是漢語中表示經濟往來的專業術語,主要指在交易或債務關系中未結清的剩餘款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常用于書面合同、借據等場景,例如“雙方确認貨款已付半數,下欠部分将于月底結清”。其核心含義強調已履行部分義務後仍存在的差額。
從語義構成看,“下”表示“餘留、後續”,“欠”指“未償還的部分”,組合後特指經濟活動中待完成的支付責任。在司法文書中,“下欠”常與具體金額、期限并列使用,如“借款人承諾在2023年12月31日前歸還下欠本金拾萬元整”,這種用法具有法律效力認定功能。
相較于近義詞“欠款”,“下欠”更側重階段性清算後的精确差額,多用于商業協議中對賬目狀态的權威表述。該詞彙的規範使用體現契約精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債務履行的表述要求。參考文獻: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出版。
“下欠”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詳細解釋:
在商業活動中,“下欠”特指交易鍊中下遊買家對商家的欠款。例如:商家A從供應商B處進貨後轉賣給客戶C,C欠A的款項稱為“下欠”,而A欠B的款項則稱為“上欠”。
在欠條、合同等法律文件中,“下欠”用于明确已償還部分與剩餘債務的關系。例如:“今償還借款5000元,下欠3000元于某日前結清”。
如需具體法律條款或商業案例中的用法,可參考來源中的高權威網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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