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nes of the dead] 遺骨、屍骨
屍骨;骨灰。 晉 葛洪 《抱樸子·勤求》:“非 老 莊 之學,故無骨殖而取偶俗之徒,遂流漂於不然之説,而不能自返也。” 元 朱凱 《昊天塔》第一折:“被番兵将我屍首焚燒了,把骨殖吊在 幽州 昊天塔尖上。” 明 湯顯祖 《牡丹亭·怅眺》:“果然後來 退之公公 潮州 瘴死,舉目無親。那 湘子 恰在雲端看見,想起前詩,按下雲頭,收其骨殖。” 羅廣斌 等《在烈火中得到永生·魔窟》:“﹝先烈的遺體﹞或是幹脆抛進镪水池裡,連骨殖也不讓保存下來。”
“骨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和文化内涵的書面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人死後屍體腐爛剩下的骨骼。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殖”在此處讀作輕聲的“shi”,該詞多用于描述遺骸或遺骨的狀态,常見于喪葬文化、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骨殖”由“骨”與“殖”二字複合構成。《漢語大詞典》指出,“殖”本義為“生長、繁殖”,但在“骨殖”中引申為“遺留、存留”,整體構成“遺骨存留”的語義組合。這種構詞方式體現了漢語詞彙通過語素疊加産生新義的典型特征。
該詞的使用語境具有鮮明的語體特征。根據《辭海》記載,“骨殖”屬于書面語範疇,常見于古代法典、地方志及民俗記錄。例如《宋刑統》中規定“凡發墓取骨殖者,徒三年”,反映其在法律文書中的規範用法。現代漢語中則多用于描述考古發現或喪葬儀式,如“遷葬骨殖”等表述。
在文化語義層面,《中國民俗文化大觀》強調,“骨殖”承載着漢民族“入土為安”的殡葬觀念。考古發現證明,自新石器時代起,二次葬習俗中就有清洗、安置骨殖的儀式,這種文化記憶通過詞彙得以傳承。值得注意的是,方言中該詞存在語音變體,如吳語區讀作“gweq zheq”,但核心語義保持不變。
“骨殖”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何九叔将武大郎的骨殖偷出,交予武松。”(《水浒傳》典故)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典》或《水浒傳》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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