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作出懲處決定;定罪。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徐中丞》:“凡讞,決憲於轅垣,絶人影射。”
“決憲”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多個來源的考證,“決憲”主要指作出懲處決定或定罪,尤其在清代文獻中出現。例如:
詞義拆分:
與“修憲”的區分: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将“決憲”解釋為“廢除或修改憲法”,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現代法律術語中,“修憲”才是修改憲法的規範表述。
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例如:
“決憲需公開公正,以彰法度。”——仿古文示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嘯亭雜錄》等清代文獻。
決憲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決和憲,具有決斷和憲法的意義。
決的部首是冖,筆畫數為2;憲的部首是宀,筆畫數為8。
決憲一詞源于古代的政治制度。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上面規定了政治體制、行政機構、公民權利和義務等重要事項。決憲是根據憲法的規定進行決斷和判決。
決憲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決憲」。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決憲的寫法可能與現代寫法略有差異。然而,其基本含義和用法并無太大變化。
1. 高等法院決憲案件的判決對整個國家具有重大影響。
2. 修憲*********正在進行決憲的讨論和制定。
決定、憲章、憲兵、決策、修憲
決斷、判決、判定、憲制
違憲、破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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