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作出懲處決定;定罪。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徐中丞》:“凡讞,決憲於轅垣,絶人影射。”
“決憲”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工具書中均未收錄,目前漢語詞彙體系中尚無對該詞的标準化解釋。從構詞法分析,“決”與“憲”作為獨立語素時具有明确含義:
決(jué):《說文解字》釋為“行流也”,本義指疏通水流,後引申為決定、決斷。《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現代含義包含判定(如“裁決”)、堅定(如“堅決”)等。
憲(xiàn):《爾雅》訓為“法也”,《康熙字典》引《周禮》注“憲,表也,謂懸法示人”,核心語義與法律、規範相關。《現代漢語詞典》明确其現代用法特指憲法。
二者組合成“決憲”可作兩種推理性解讀:
建議學術研究或法律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考證詞義,避免脫離語境的過度解讀。
“決憲”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多個來源的考證,“決憲”主要指作出懲處決定或定罪,尤其在清代文獻中出現。例如:
詞義拆分:
與“修憲”的區分: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将“決憲”解釋為“廢除或修改憲法”,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現代法律術語中,“修憲”才是修改憲法的規範表述。
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例如:
“決憲需公開公正,以彰法度。”——仿古文示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嘯亭雜錄》等清代文獻。
愛網八宇遍疊别院不可抗拒不配不退殘部惆怅擔舁大葬渡海二麥封神演義釜鐘怪巧鬼炊國歌過尤好好豪情逸緻虎符火師僥歡羁服急腳遞進境金燧急用絕國殊俗倔頭倔腦胯夫攬惹冷冷連字符臨難不苟馬蕃拍落托辟支小乘岐路青輝軟盤弱翰擅愛少思繩責攝衛眡祲收數舒翼搜敭佻躁刓刻鹜行祥河相約憲極綫索消聲匿影西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