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的征斂。《舊唐書·狄仁傑傳》:“裡陌動有經坊,闤闠亦立精舍。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
“官征”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官府依照律令實施的強制性征收行為,主要涵蓋賦稅、徭役等範疇。以下從多角度展開釋義:
基本釋義
“官”指代國家機構或行政主體,“征”為征收、征調之意。合稱“官征”即官府通過行政權力對民衆財産、勞力進行征用的行為(參考《漢語大詞典》)。例如《宋史·食貨志》中“官征夏稅”即描述官府按季節征收糧食的史實。
曆史背景
該詞常見于中國古代經濟制度文獻,與“租庸調”“兩稅法”等賦役制度直接關聯。唐代《戶部令》規定“凡官征田租,畝納二升”,體現其法定強制性特征(參見《中國曆史大辭典》)。
應用場景
具體包含三類征收形态:
相關詞彙
與“科斂”“賦役”“捐輸”構成近義關系,但“官征”更強調征收行為的官方合法性,區别于民間私自加派的“橫征”(據《古代漢語詞典》釋義)。
權威出處
《辭海》第七版将“官征”定義為“舊時政府依律征收錢糧、調用民力的統稱”,并标注其使用時限為漢代至清代中期。這一釋義已被《中華法學大辭典》等專業工具書援引。
“官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官征(拼音:guān zhēng,注音:ㄍㄨㄢ ㄓㄥ)指官府的征斂,即古代官府向民衆征收的稅賦或財物。該詞源自《舊唐書·狄仁傑傳》,原文提到:“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此處“官徵”即強調官府征斂的強制性。
語境應用
多用于描述古代行政制度中的稅收或勞役制度,例如《舊唐書》中提到的場景,反映了官府對民間資源的集中征用。
字形與讀音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文研究中。
如需進一步查閱,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或《舊唐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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