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稱他人的姓名。閩劇《煉印》:“ 楊傅 (唱)‘據你講這門第曆代有官銜,太老爺做 濟南道 已經很難,巡按是難上難,這門第不平凡,你老爺官章年紀再談一談。’ 黃大 (唱):‘我老爺名 陳魁 今年廿八春。’”
官章指由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合法組織依法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是機構身份與職權行使的憑證。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方面:
官章是經法定程式批準刻制的正式印章,代表機構或職務行為的法律效力。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官章特指“國家機關、團體等單位使用的公章”或“官員職務所用的姓名章”。其本質是公權力的物化載體,用于籤署文件、證明身份或确認法律行為。
機構法定名稱章,如行政機關公章、公司合同章等,需在公安機關備案。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公章須為圓形,中央刊五角星或機構徽記。
官員姓名與職務結合的簽名章,如法定代表人章、財務專用章等,常見于合同、票據籤署。
官章的使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等嚴格約束:
傳統官章多指官府印信(如秦傳國玉玺),現代擴展至所有法定組織印章。在電子化趨勢下,《電子簽名法》承認符合技術規範的電子官章與傳統印章同等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
關于“官章”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可歸納為以下兩種核心含義:
指對他人姓名的敬稱,常見于文學或方言語境。例如閩劇《煉印》中,角色用“官章”詢問對方姓名:“你老爺官章年紀再談一談”。這種用法帶有禮儀性,多用于正式對話或文本中,表達對他人身份的尊重。
指機關首長的正式用印,特指上行公文時使用的印章,其印文需包含職銜與姓名。這種印章具有行政效力,常見于官方文件籤署場景,體現職務與個人身份的綁定。
從字義分解看:
兩種含義分别對應社會禮儀與行政制度的不同語境,使用時應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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