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的等級。《漢書·武帝紀》“受爵賞而欲移賣者” 唐 顔師古 注:“此詔言欲移賣爵者,無有差次,不得流行,故為置官級也。”
“官級”是漢語中表示官職等級的核心概念,指代官員在行政體系中所處的等級序列。這一術語在中國古代至現代的官僚制度中均有明确體現,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基礎定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官級”即“官員的等級”,指代官職高低與權力範圍的劃分标準。該制度通過品階、俸祿、服飾等元素區分官員地位,如唐代九品三十階體系。
曆史演變 《中國曆代職官制度》記載,周代“九命”制可視為官級雛形,漢代确立“秩石制”(如二千石、六百石),至魏晉形成九品中正制。隋唐時期完善為“九品十八級”,成為後世官級制度藍本。
構成要素 包含三個維度:品秩(如清代正一品)、職掌(具體職責範圍)、待遇(俸祿與禮制規格)。《通典·職官典》特别強調“官級與爵位互為表裡”的聯動關系。
相關術語 需區分“官階”(等級符號)與“官品”(職位價值評估),二者共同構成完整的官級體系。《古代官制辭典》指出“散官”與“職事官”并行的雙軌制特征。
現代應用 當代行政體系沿用官級概念,《公務員法》确立的二十七級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延續了傳統官級文化中“以級定權、以級定責”的管理邏輯。
“官級”指官吏的等級制度,主要用于描述官員的職位高低和等級劃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官級”由“官”(官員)和“級”(等級)組成,字面意義為官員的等級。它反映了古代至現代官僚體系中對職位層級的劃分,例如九品中正制、現代公務員職級等。
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據《漢書·武帝紀》記載,唐代顔師古曾注解:“欲移賣爵者,無有差次,不得流行,故為置官級也”,表明當時通過設定官級來規範爵位買賣的秩序。
“官級”在當代多用于學術或正式文本中,口語中較少使用。若需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及唐代史書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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