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的等级。《汉书·武帝纪》“受爵赏而欲移卖者” 唐 颜师古 注:“此詔言欲移卖爵者,无有差次,不得流行,故为置官级也。”
“官级”是汉语中表示官职等级的核心概念,指代官员在行政体系中所处的等级序列。这一术语在中国古代至现代的官僚制度中均有明确体现,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基础定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官级”即“官员的等级”,指代官职高低与权力范围的划分标准。该制度通过品阶、俸禄、服饰等元素区分官员地位,如唐代九品三十阶体系。
历史演变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记载,周代“九命”制可视为官级雏形,汉代确立“秩石制”(如二千石、六百石),至魏晋形成九品中正制。隋唐时期完善为“九品十八级”,成为后世官级制度蓝本。
构成要素 包含三个维度:品秩(如清代正一品)、职掌(具体职责范围)、待遇(俸禄与礼制规格)。《通典·职官典》特别强调“官级与爵位互为表里”的联动关系。
相关术语 需区分“官阶”(等级符号)与“官品”(职位价值评估),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官级体系。《古代官制辞典》指出“散官”与“职事官”并行的双轨制特征。
现代应用 当代行政体系沿用官级概念,《公务员法》确立的二十七级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延续了传统官级文化中“以级定权、以级定责”的管理逻辑。
“官级”指官吏的等级制度,主要用于描述官员的职位高低和等级划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级”由“官”(官员)和“级”(等级)组成,字面意义为官员的等级。它反映了古代至现代官僚体系中对职位层级的划分,例如九品中正制、现代公务员职级等。
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唐代颜师古曾注解:“欲移卖爵者,无有差次,不得流行,故为置官级也”,表明当时通过设定官级来规范爵位买卖的秩序。
“官级”在当代多用于学术或正式文本中,口语中较少使用。若需具体案例,可参考《汉书》及唐代史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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