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迷信,謂人死之後若幹日,魂隨煞返歸生時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時。按 唐 太常博士 呂才 《百忌歷》,載喪煞損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 鄭 、 潘 、 孫 、 陳 ,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喪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 明 戴冠 《濯纓亭筆記》:“今世陰陽家以某日人死,則於某日煞回……是日,喪家當出外避之,俗雲避煞。” 顔之推 《顔氏家訓·風操》“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 劉盼遂 注:“殃煞之事,載籍所不恒見,惟 徐鉉 《稽神録》雲:‘ 彭虎子 少壯有膂力,嘗謂無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當還,重有所殺,宜出避之。”合家細弱,悉出逃匿, 虎子 獨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門入, 虎子 遑遽無計;先有甕,便入其中,以闆蓋頭,覺母在闆上坐,有人問:“闆下無人耶?”母曰:“無。”及去。’是避煞逃竄,至 五代 時猶然矣。”亦稱“ 避放 ”。 宋 洪邁 《夷堅乙志·韓氏放鬼》:“ 江 浙 之俗信巫鬼,相傳人死則其魄復還,以其日測之,某日當至,則盡室出避于外,名為避放。” 何卓 點校:“﹝放﹞, 陸 本作煞。”
"避煞"是中國傳統民俗與道教文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通過特定儀式或行為規避"煞氣"(兇神邪祟帶來的不祥之氣)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道教視角
道教認為"煞"是天地間兇戾之氣所化,需通過符箓、咒語或法事化解。如《道教大辭典》指出,喪葬、動土等場合易觸犯"三煞""五黃煞",需由道士主持"禳煞"儀式。
民間習俗應用
在當代,"避煞"習俗多見于風水實踐與傳統節儀中,如搬家時"先安香火再入宅"的流程,即隱含避開宅煞的寓意(《中國民間信仰風俗辭典》。
參考資料
避煞是中國古代喪葬習俗中的一種迷信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避煞指在人死後,家人根據推算的日期外出回避,避免與死者魂魄(即"煞")相遇。此風俗源于陰陽家的煞氣理論,認為亡者魂魄會在特定時間返回生前住所,可能對生者造成危害。
此習俗在近現代仍有留存,但隨科學普及逐漸淡化。部分地區将"避煞"與風水學中的"避三煞"相混淆,實為兩種不同概念。
如需查看具體古籍案例或地域差異的完整信息,可參考《吹劍四錄》《夷堅乙志》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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