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抱柱之信"是源自《莊子·盜跖》的典故型成語,特指對約定的極端堅守。該典故記載:尾生與女子相約橋下,女子未至而洪水暴漲,尾生為守約抱柱不離,最終溺亡。成語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典故本源 《莊子·秋水》中"尾生溺死"的記載構成了成語的叙事基礎,展現先秦時期"信"重于生命的價值觀。漢代司馬遷在《史記·蘇秦列傳》引用此典時,已将其固化為信義品格的象征符號。
二、語義演化 《漢語大詞典》釋義為"堅守信約的典型",強調其作為文化符號的隱喻功能。現代應用中,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境,既含褒揚守諾的美德,也隱含對不知變通的委婉批評,體現漢語成語的多義性特征。
三、權威考據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成語詞典》指出,該成語在明清小說中常作為典故引用,如《警世通言》第三十回"雖非尾生抱柱,已類季布一諾",佐證其作為信義符號的曆時性傳播。中華書局《中華成語大辭典》收錄其變體"柱下期信",揭示成語在傳播過程中的形态流變。
“抱柱之信”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堅守信約、忠貞不渝的精神,比喻對承諾的極度忠誠,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價。此成語多用于褒義語境,強調信用高于一切的價值觀。
典故出處
故事最早見于《莊子·盜跖》:尾生與女子相約在橋下相會,女子未按時赴約,洪水襲來時尾生為守約不肯離去,最終抱橋柱溺亡。此典故也被《史記·蘇秦列傳》引用,并因李白《長幹行》詩句“常存抱柱信,豈上望夫台”而廣為流傳。
延伸解讀
現代應用
多用于文學或正式場合,例如描述堅守契約精神的行為,或借古喻今倡導誠信價值觀。如清代俞陛雲詞評中例句:“長守尾生抱柱之信”。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誤将典故關聯至楚國項燕,實為混淆,正确主人公應為尾生。建議參考《莊子》《史記》等權威文獻或百科類來源(如、5、7)獲取準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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