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剖體剝皮。 元 李壽卿 《伍員吹6*箫》第四折:“我如今指麾軍将親征讨,拿住 公孫 活開剝。”《水浒傳》第四三回:“我的腰6*刀已搠在雌虎肚裡了,隻有刀鞘在這裡,若是開剝時,可讨來還我。”《儒林外史》第三七回:“當下廚役開剝了一條牛、四副羊,和祭品的餚饌菜蔬都整治起來,共備了十六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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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剝"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剖開并剝離物體的表層或内部,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剖解剝離
指用刀具等工具将物體(如動物、植物或物品)的外皮、外殼或内部結構切開并分離。
例:《水浒傳》第四十三回:“李逵卻拿了樸刀,就洞裡趕将出來……把虎的衣裳刀割開剝了。”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
處置、懲辦(引申義)
古代公文中指對犯人進行審問、定罪或行刑,含強制處理之意。
例:《元典章·刑部》:“若有違犯之人,捉拿到官,嚴行開剝。”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開”表“剖開、打開”,“剝”表“剝離、除去”,二字并列強調動作的完整性。
“剝”在《廣韻》中注為“北角切”(入聲覺韻),與“開”(溪母平聲)組合,符合中古漢語動補結構演變規律。
來源:《廣韻校釋》(蔡夢麒校釋,嶽麓書社,2007年)
部分方言(如閩南語)仍用“開剝”描述處理水産或動物,如“開剝魚肚”。
多見于古典小說、法律文書研究,如《三俠五義》中“開剝賊人”指搜查贓物。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釋義為“剖開剝去”,引《朱子語類》“如剝百合,須逐瓣開剝”。
“剝”本義為“裂”,與“開”結合後強化分割動作的強制性。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查閱紙質版或權威數據庫如“中華經典古籍庫”)
“開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在文學或口語中,可比喻為揭露隱藏的真相或内情,如“開剝事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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