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政府負責運輸。般,通“ 搬 ”。 宋 代鹽運有官般法,官府設轉般倉于適中地,轉鹽就商,或待官賣。《宋史·食貨志下五》:“九年正月,以 福建 鹽自來運賣,近為鈔法敷擾害民,於是詔 福建 轉運司,諸州鹽綱依舊官般官賣。”《文獻通考·征榷十四》:“ 閩 廣 之鹽,自祖宗以來,漕司官般官賣,以給司存。”
“官般”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行政制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官般”由“官”與“般”組合而成,“官”指官方機構或職務,“般”通“班”,取序列級之意,特指宋代官方漕運體系中的特殊運輸形式。具體釋義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制度層面:宋代漕運制度中,官府直接組織的糧食運輸稱為“官般法”。該制度要求地方州縣設置專門機構,由廂軍承擔運輸任務,區别于民間承包的“轉般法”(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
二、經濟職能:北宋時期“官般”漕糧年均達六百萬石,通過汴河、黃河等水道輸送至汴京,構成維系中央集權的重要經濟命脈(數據源自《宋代漕運史研究》)。
三、詞義流變:明代《正字通》注“般”字時提及“官般”作為曆史術語的延伸用法,後逐漸演變為泛指官方統籌的物資調配方式,該詞在現代《辭海》第七版中仍保留曆史詞條釋義。
“官般”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官般”原指宋代鹽運制度中的官方運輸方式,即由政府負責物資(尤其是食鹽)的運輸和調配。該詞中“般”通“搬”,意為搬運。具體表現為:
部分現代辭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官僚主義作風的比喻,形容“行為或态度像官員一樣拘泥形式、脫離實際”。但這一釋義多見于中等或低權威性來源,可能與原意存在差異。
建議優先采用曆史制度層面的解釋,因其被《宋史》《文獻通考》等古籍直接引用,且高權威性網頁(如漢典)明确标注為宋代術語。若需引用現代引申義,需結合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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