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出賣酒類等。 宋 蘇轼 《申明揚州公使錢狀》:“今契勘醋庫每年酤賣到錢外,除糟米本錢并認納買撲淨利課利錢外,實得息錢,每年隻收到一千六七百貫至二千貫以來,常不及元立額錢二千五百貫之數,更豈有額外收使之理。”
“酤賣”為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酒類商品的售賣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酤”本義為“一宿速成的酒”,後引申為買酒或賣酒,“賣”即交易行為,合稱特指酒業經營。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史記·貨殖列傳》記載“酤一歲千釀”印證其商業屬性(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從詞源演變觀察,“酤賣”在《漢書·食貨志》中已具專業術語特征,描述“酒榷”制度下的特許經營。唐代白居易《問劉十九》詩句“綠蟻新醅酒”雖未直用該詞,卻側面反映民間酤賣場景(來源:中華書局《全唐詩》注譯本)。至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諸店肆飲酒”條目,佐證酤賣業态的城市化發展(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夢華錄校注》)。
需特别說明,“酤賣”在現代漢語中已被“售酒”“酒類經銷”等表述取代,但作為曆史詞彙仍常見于古籍研究領域。其構詞法體現古代商業細分特征,“酤”作行業限定詞,“賣”表核心商業行為,這種“行業+動作”的構詞方式與“漁獵”“樵采”等古漢語詞彙存在共性(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古漢語詞彙綱要》)。
“酤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含義
“酤賣”指出賣酒類等商品,尤其與酒相關的買賣活動相關。其中“酤”(gū)本義指買酒或賣酒,如《說文解字》中“酤,一宿酒也”,後引申為酒類交易的統稱。
詞性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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