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閱公文,書字認可。《三國志·吳志·孫亮傳》“ 太平 元年春二月朔” 裴松之 注引 晉 胡沖 《吳曆》:“ 亮 數出中書,視 孫權 舊事,問左右侍臣:‘先帝數有特制,今大将軍( 孫琳 )問事,但令我書可邪!’”《資治通鑒·魏高貴鄉公甘露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雲:“書可,畫可也。”
"書可"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核心在于"可"字表示"許可、批準"之意。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籤批同意
指在公文、奏章等書面文件上籤署表示許可或批準的意見。源自古代行政文書處理流程,上級官員在文書上批"可"字即表示準許施行。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可"字條釋義;《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文書用例。
書面許可
廣義指通過書面形式給予的正式準許或授權,區别于口頭同意。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可"字引申義項。
本義為書寫、記錄(《說文解字》:"書,箸也"),引申為文書、文件。
本義為許可(《說文解字》:"可,肯也"),表肯定或批準。
二者組合為動賓結構,字面即"在文書上批可",後固化為行政術語。
《宋史·職官志》
"凡奏牍,宰相署狀曰'閱',天子批曰'可'。"
印證"書可"為帝王或重臣對奏章的書面批複流程 。
清代公文制度
地方呈報中央的題本需經内閣票拟,皇帝朱批"依議""知道了"或單字"可",稱為"批紅"。
來源:《清代文書綱要》(中華書局)公文批答制度章節 。
在當代語境中,"書可"偶見于仿古表述或學術讨論,如:
注:此用法屬特定場景仿古,非常規現代漢語詞彙。
“書可”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書可”指批閱公文時書寫“可”字表示認可,常用于古代政務場景,體現上級對下級文件的審批。該詞由“書”(書寫)和“可”(許可)組成,強調通過書面形式确認決策。
在部分現代語境中,“書可”也可引申為對書籍或知識的肯定,例如“有些書可供一嘗,有些書可以吞下”(指不同書籍的閱讀方式)。但此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需避免與“書”和“可”單獨使用的含義混淆(如“證書可能被接受”中的“書可”并非固定詞組)。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公文制度或詞語演變,可參考《三國志》《資治通鑒》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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