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互相換用的漢字。《漢書·高帝紀上》“因説 漢王 燒絶棧道,以備諸侯盜兵,亦視 項羽 無東意” 唐 顔師古 注:“《漢書》多以‘視’為‘示’,古通用字。”
通用字指在國家語言文字規範體系中廣泛使用、具備法定效力的标準漢字。區别于方言字、異體字或生僻字,其核心特征為:
官方文件明确分級(一級字表3500字,二級3000字,三級1605字),定義通用字範圍。
标注通用字屬性,例證字義與用法(如“菓”為異體,通用字為“果”)。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通用字與異體字的區别機制。
通用字是文化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基石:
腳注
: 教育部. 《通用規範漢字表》[Z]. 2013.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商務印書館, 2016.
: 裘錫圭. 《文字學概要》[M]. 商務印書館, 2013.
通用字是漢字使用中具有互換或共通性質的一類字,其解釋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通用字指在一定語境下可以互相替代使用的漢字,這種替代通常基于同音、同義或古今演變關系。例如“耐”與“能”在古代文獻中常互換使用(如《管子·入國》中的“耐”替代“能”)。
主要類型
使用範圍
通用字覆蓋出版、辭書編纂、信息處理等領域,其範圍大于常用字。現代通用字表(如《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收錄約7000字,排除生僻字、專用字(如姓氏、科技術語用字)。
數量穩定性
從商代至今,通用漢字數量維持在5000-6000左右,近年标準化字表(如《通用規範漢字表》)延續了這一規律。
如需更全面字表,可參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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