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田賦。《晉書·食貨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
課田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曆史制度兩方面闡釋:
本義為“考核”“征收”,《說文解字》釋為“試也”,引申為按規征收賦稅或攤派勞役。如《漢書·昭帝紀》載“民賦斂以時,課其田畝”,強調對田産的稅賦征管 。
指農耕土地,是古代社會核心生産資料。
合成詞“課田”即指官府按制度向農民征收田租或強制耕種公田的行為,核心在“課”的強制性與“田”的标的物屬性。
“課田制”特指西晉至北魏時期的國家土地與賦役制度:
規定男子可占田70畝,其中50畝為“課田”,需按固定額度(如畝納8升)繳稅,無論實際是否耕種 。女子則減半課田。此制旨在保障稅收,強制農民承擔生産義務。
北魏孝文帝改革後,“課田”融入均田框架,演變為按丁授田、按田課稅的模式,如“一夫受露田40畝,婦人20畝,需納粟二石” 。
現代漢語中“課田”已非常用詞,但作為曆史術語仍保留以下特征: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來源為權威紙質出版物,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課田”是魏晉時期與土地制度相關的經濟術語,其核心含義為按人口征收田賦或分配耕種任務,主要依據來自《晉書·食貨志》的記載。以下是詳細解釋:
“課田”指政府規定丁男、丁女等需承擔一定面積的農田耕種義務,并以此作為征收賦稅的依據。例如:
該制度與晉代“占田制”配套實施:
通過強制耕種和征稅,确保國家財政收入,同時鼓勵農業生産。未完成課田任務者需繳納對應賦稅,體現“強制勞動”與“稅賦結合”的特點。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比喻勤奮學習或工作”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可靠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誤用。建議以《晉書》等史書記載的原始含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晉代土地制度,可參考《晉書·食貨志》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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