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臨時授予官銜。 宋 周密 《武林舊事·人使到阙》:“四日,赴 玉津園 燕射,命善射者假官伴之。”
(2).僞裝官員的人。 清 戴名世 《左忠毅公傳》:“巡視中城,搜獲假官、假印、假文卷以百數,吏胥宿蠹為之一清。”
"假官"是古代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假官"由"假"(代理、暫代)與"官"(官職)構成,本義指臨時委任的代理官職。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蘇武傳》"武與副中郎将張勝及假吏常惠等"的記載,顔師古注曰:"假吏猶言兼吏,時權為使之吏",此處"假吏"即屬假官範疇。
二、曆史演變 在唐代官制中,假官制度趨于規範,《唐六典》載"凡諸司有敕令攝事者,皆謂之假",表明臨時性職務需經正式敕令确認。明清時期則發展出"假職實授"的特殊形态,如《明會典》記錄的署職試俸制度,代理人通過考核可轉正。
三、異化含義 該詞在特定語境下衍生出負面含義,《折獄新語》記載崇祯年間"有假官林鼎者,僞稱經曆司",此處指通過僞造文書冒充官員的犯罪行為。這種用法多見于明清司法文獻,與合法代理形成語義對立。
“假官”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臨時授予的官銜
指非正式或暫時性的官職授予。例如宋代周密《武林舊事》記載,朝廷在接待外使時,會臨時授予擅長射箭者官銜以陪同活動()。
僞裝官員的人
指冒充官員身份行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的人。清代戴名世《左忠毅公傳》提到,曾查獲大量假官、假印等,揭露了冒充官員的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文獻,可參考《武林舊事》《左忠毅公傳》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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